包庇逃犯“长虎”的中性人,周日被押上双溪大年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5个月。
被告罗斯里(47岁)周日上午被押上法庭时穿着女性衣服,绑着小撮头发,面对镜头时并没有刻意回避。
此案有2位主控官,即凯鲁阿兹林及鲁法兹里副检察司,被告是由法律援助局律师鲁扎娜代表,推事努鲁爱娜下判时指出,被告被判罪成监禁5个月,从被捕日开始算起。她同时提醒警方妥善安排被告监禁的地点。
控状指出,此案逃犯阿都哈敏(外号长虎),在去年12月15日早上11时57分,在刑事法典第388条文下被控时,从柔州的东甲法庭逃脱。
被告罗斯里三天后(12月18日)早上约10时,接到逃犯“长虎”的来电,表示要寄住在被告家里以便潜逃到印尼。当晚,“长虎”抵达被告住家,并在他的家里住了大约11天。
控状指出,被告罗斯里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收留从法庭潜逃的逃犯“长虎”,同时也没有通知任何人包括警方。
12月28日下午约3时,一批警员前往双溪大年老街场甘蔗芭门牌854A的住家,将同时在该住家内的逃犯“长虎”及被告逮捕。
警方敲了几次门并表明身分,不过被告并没有开门,也没有给予警方充分的配合。因此,被告罗斯里被控蓄意包庇逃犯“长虎”阿都哈敏,以避免被警方逮捕,触犯刑事法典第216项条文。
被告听闻控状后俯首认罪,不过,她并不承认故意不开门给警方,她说,她当时是在厨房里煮饭给猫吃。无论如何,推事再次询问被告是否承认没有开门给警方后,做出上述判决。
主控官鲁法兹里总结时,基于包庇逃犯是一项严重的罪行,而且可能为其他人带来伤害,因此建议法庭给予被告重判。
被告律师为他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初犯,而且没有固定工作,因此要求法庭轻判。推事努鲁爱娜听取双方呈情后,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