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8日讯)一名孟加拉国民因违反2001年电信法令S34(2)规定而被开出汶币500元的罚单,因为他在没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销售和销售电信设备。这名违法人士被限14个工作天来缴付罚款。
在汶莱信息通信技术工业局(AITI)执法部门官员进行调查中,发现该名违法人士出售了几个对讲机和其他电信配件。
该违法人士没有获得当局有效经销商执照,即无法进行电信设备销售。此外,有关物品是没有获得批准,以及任何进口许可证文件证明和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
管理局谨此提醒民众,使用不合格的电讯设备可能会对其他电讯设备、电台、网络或系统造成干扰。其他影响包括电源中断或泄漏、所述设备无法按预期运行与造成伤害。
民众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提出投诉,以帮助制止此类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