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6日讯)一名酒店员工承认从酒店客人的抵押金中挪用500元,被判处9个月监禁。
被告诺拉英(35岁)也被勒令赔偿500元,或多加服刑一周。
被告是该酒店的临时雇员,被告于12月10日晚上10时上班,次日早上清晨7时结束工作。
被告当晚在马来奕莫蒙A村的一间酒店上班,并接替一名同事的工作,该名同事将500元客人的抵押金交给被告。
被告记录了收到的金额并将其存放在保险箱中。然而,在12月11日凌晨3时25分,被告拿走500元。
然后被告到自动存款机将现金存入其他人的银行账户。
之后被告回来工作,到早上7时被另一位同事接替轮班的工作。
被告的同事查看了现金记录,数了钱后发现金额不符。
被告的同事向酒店经理报告,随后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