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4日讯)一名本地男子在斯市法庭被指控盗窃和恶作剧俯首认罪后,被法官判18个月坐牢和鞭笞2下。
32岁的被告,同意检察官向他宣读的案件事实。
法官获知被告于9月4日凌晨4时在拇拉乌村的一家自助洗衣店附近推着他的自行车,当时他决定犯罪。
被告打开门,进入自助洗衣店,走近代币兑换机。他用工具打开挂锁代币兑换机,清空了抽屉里的汶币150元。然后他把挂锁扔进洗衣篮而离开现场。
到了隔天早上,洗衣店老板被告知代币兑换机已被破坏。
他检查后向警方投报,导致被告在自助洗衣店的闭路电视摄像机的帮助下被捕。
被告在盗窃过程中造成了店主损失汶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