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3日讯)一名女助理文员挪用公款,被判处三年徒刑。
被告玛丝布娜(46岁)被控2项失信的罪名,被告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挪用能源与工业部国家标准中心1万1875元的款项。
据案情指称,被告是该中心担任助理文员等工作,负责收取其他公司及个人支付的款项,并存放到银行的户头。
2018年3月23日,国家安全委员会局发现两本收据中没有记录付款日期,因此显得可疑。
在内部调查,发现收据簿、现金簿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差额不一致,并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在2017年3月4日及2018年3月22日在不同场合挪用客户支付总计1万1875元的款项。
经警方调查,被告承认犯有巨额失信罪,并承认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即购买车油等个人物品,以及清偿债务。
被告承认她使用这笔钱是因为她有经济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