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联邦直辖区部宣布明日(3日)为特别假期后,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呼吁私人界将明日列为有薪假期。
他今日发文告说,上述特假并非在《1955年劳工法令》(265号法令)第60D(1)(b)条文下的有薪假期,不过,政府鼓励在吉隆坡、布城与纳闽的私人界,予以雇员有薪假期。
为庆祝吉隆坡市在日前的马来西亚决赛杯中夺冠,取得32年来的最佳成绩,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宣布,将12月3日列为3个直辖区的特别假期。
他说,政府是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369号法令)第9(2)条文,将12月3日列为额外特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