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公共工程局(JKR)前局长拿督卡立奥玛因13项贪污及1项洗黑钱罪名,被判监禁15个月及被罚款500万令吉的最终上述案件,遭上诉庭驳回,并维持高庭的原判。
由法官拿督哈尼巴为首的上诉庭3司,与周一(22日)驳回了卡立奥玛的最终上诉,并指示卡立奥玛必须从周一开始服刑。
此案的另2名承审法官是拿督哈德利亚和拿督莫哈末如兹玛。
哈尼巴表示,法庭同意地庭的裁决,并获得高庭的支持,因此卡立奥玛的定罪是成立的。
现年61岁的卡立奥玛被指控从分包商收获的钱,用于该公共工程局的社交和体育活动。
此外,哈尼巴也在法庭裁决中,确认了一项涉及37万5000令吉现金的洗钱罪名,卡立奥玛被指于2016年8月15日在马六甲峇株安南佳林园的一所房子里犯下该罪行。
与此同时,三司也允许卡立奥玛对其余4项洗黑钱罪名,即判处15个月监禁和罚款3600万令吉的案件提出上诉。
根据2018年7月在地庭的裁决,卡立奥玛面对13项贪污罪名,每项罪名监禁15个月,以及4项洗钱罪名,每项5个月监禁和罚款3600万令吉,并下令同时执行判决。而在去年2月11日,卡立奥玛上诉失败,高庭维持原判。
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卡立奥玛被控于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间,在位于敏路(Jalan Taming Sari)的公共工程局办公室收贿19万6200令吉。
此外,他也被指控在土著信托基金第2账户洗钱,涉及520多万令吉、在朝圣基金涉及50万6735令吉92仙、在2020宏愿基金涉及198万4798令吉08仙,以及在教育基金涉及超过213万令吉。
上述指控援引《2001年反洗钱和恐怖主义金融法令》第4(1)(b)条文,被指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15日期间,发生在马六甲州的多个地点。
卡立奥玛的律师团队由拉古南带领,而检察团队则由副检察官拿督莫哈末督苏基带领。
早前获准以35万令吉保外候审,等待上述结果的卡立奥玛,也被法官指示必须从11月22日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