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5日讯)在过去的10年里,共有74亿令吉的税务减免被用在111家经批准的机构/教育基金捐款。
这项减免包括对公立大学、学校建设基金、慈善和教育基金、普通学校捐款基金和经批准的机构/教育机构的捐款。
过去10年,99个经批准的机构/宗教基金捐款,已申请了1亿7千370万令吉的所得税减免。
国会上议员刘会耀律师在本届上议院会议期间询问财政部长,哪些经济部门或行业获得税收优惠,以及在教育和宗教方面给予了多少税收减免。
他表示,根据财政部书面答复,政府对于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44(6)条批准的团体、机构或基金作出贡献的公司和个人提供总收入中,高达10%的税收减免。
制造业或是相关活动为用户提供的各种用途做出最大贡献,经济部则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予以相关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