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1日讯)两人在斯里巴加湾市治安法庭被指控犯有违反《防止腐败法》和《刑法》的罪行。
33岁的前宗教部二级官员莫哈末沙被控违反根据《防止腐败法》第6(a)条,涉及贪污接受一名49岁马来西亚公民Houng Yu Kai的汶币1千元酬金,被告是Ari Cando Contractor的主管,作为加快付款流程工程的诱因或奖励该部项目的承包商。
Houng Yu Kai还被指控根据《防止腐败法》第6(b)条向上述莫哈末沙提供汶币1千元的贿赂。
莫哈末沙也是《刑法》第165条规定的首选替代指控,即公务员无偿获得贵重物品的罪行,即与其负责处理付款的公务有关汶币1千元。
同样,Houng Yu Kai也面临一项替代指控,罪名是教唆莫哈末沙,给他汶币1千元以加快付款过程,这是根据刑法第109条阅读的第165条规定的罪行。
反贪局进行的调查发现证据表明,2016年6月28日,莫哈末沙腐败地接受了来自Ari Cando Contractoras主管Houng Yu Kai的信封中的金额为汶币1千元,作为通过加快工作付款流程而采取行动的诱因或奖励“附加插座在宗教部旧楼2楼住房单元”。
根据卫生部的建议,作为反贪污局标准作业程序的一部分,两名被告在出庭前都接受了PCR拭子检测。
根据“下级法院法”第7A条所允许的,在拭子测试结果为阴性后,两名被告实际上都在反腐败局办公楼出庭。
在法庭诉讼中,检方申请宣读指控并记录抗辩。辩护律师赛诺汀代表莫哈末沙,然而,在提出抗辩之前已经申请了一个月的延期。而Houng Yu Kai对指控表示不认罪。
高级法官已定于2021年11月20日上午9时让莫哈末沙提出抗辩,以及2021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为Houng Yu Kai确定听证会日期。两名被告于昨天获得释放。
反贪污局提醒民众,接受或向任何人提供腐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65条规定,最高可被判7年监禁和罚款汶币3万元,以及7年监禁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