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姐弟涉致伤及恐吓餐馆女东主周五被控上法庭,惟2人皆否认有罪,分别获准以1500令吉和2000令吉保外,案件分别定于10月20日和11月29日过堂。
女被告艾斯华丽(43岁)被控于10月5日下午3时10分,在利华镇一家餐馆蓄意致伤前雇主山姗慕雅比丽雅(38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罪成可被判监最高2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阿曼丽娜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分别是马希达日星和莫哈末卡查里。推事基尔批准被告以1500令吉保释,案展10月20日过堂。
男被告西兰(35岁)则被控在同一时间地点,恫言杀害女东主,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诺莎丽拉,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卡查里。
推事玛拉蒂迪雅娜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同时谕令被告不可骚扰事主,案展11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