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益提醒,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者,可判监禁及罚款。
他说,身份证是证明国人身份的证件,国人无论到任何地方都要随身携带身份证,而获得总监授权的官员,包括警察、海关等都有权力在执行任务时,检查有关人士的身份证。
他说,依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没有带身份证的人士可被提控,一旦罪成可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依斯迈沙益今日在国会下议院答复巫统巴力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尼扎的附加提问时,如是指出。
针对假身份证课题,他表示,今年截至9月30日,国民登记局共进行了176个执法行动,当中共有77人因使用假身份证或使用他人身份证而被逮捕。
他说,为了提高身份证的安全性及预防假身份证问题,我国新的身份证拥有多项高品质及更先进的安全功能,包括用聚碳酸酯(polikarbonat)制作、晶片都是经过多层检测后才置入身份证内、身份证上的名字、号码及小照片都是用激光技术打印,避免资料轻易被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