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日讯)卫生部向公众宣布由卫生部药品服务处的个人使用化妆品进口流程的更新。
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通过De Minimis计划下的特快航空快递服务或特快邮件服务(EMS),通过巴拉卡斯旧机场的包裹处理中心进口对化妆品账单金额低于 200元的个人使用以及旅客通过管制站自行携带的物品不再需要药品服务处的进口许可证,也不需要通过汶莱国家单一窗口(BDNSW)申报的海关申报表。
然而通过海关检查站注册的海关代理、运营商或跑腿者带入的个人使用的化妆品仍然需要通过汶莱国家单一窗口(BDNSW)申报的海关申报表。
进口化妆品还必须是汶莱禁止的产品或消费受到控制的产品中未列出的产品名单。
进口的申报金额超过200元以上自用化妆品,需要注册海关代理或跑腿者需通过汶莱国家单一窗口进行海关申报表申报。
而对于进口的任何商业用途的化妆品,必须通过汶莱国家单一窗口进行申报。
为顺利进口流程,进口商必须遵守现行法规,包括指定注册海关代理或运营商;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识别文件、产品标签和成分;由皇家海关批准并附有证明文件的国家单一窗口表格必须提交给药剂服务处,地址为合规与执照(CLS)药剂服务处Level 1,Simpang 433,Lebuhraya Rimba,Kampong Madaras,Mukim Gadong A。
如果发现提交的信息不完整,药物服务处可在必要时随时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为了安全起见,所有进口货物都将由皇家海关进行X光检查。欲了解更多信息,公众可以通过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或电话(2393298转拨 208)联系药物服务处合规和许可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