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30日讯)7名男女因涉及群众集会于昨日被控上斯市法庭。
检察官昨天在法院根据《传染病法》第204章第62A(2)条指控五名男性和两名女性违反卫生部规定,即第62A(1)条禁止群众集会。
7名被告中,有4名认罪,而其余被告则对他们的指控提出异议。
高级评审官哈嘉阿兹曼裁定被告Wong Siong Hieng罚款汶币6千5百元,如拖欠付款,入狱1个月。
法官进一步栽定Lam Kaw Chay,Lim Yong Hang及Lim Su Na罚款汶币5千5百元,如拖欠付款,入狱1个月。
法庭对判决区分在于以屋主身份举行群众集会和以客人身份参加群众集会。屋主更应受到重罚。
法庭被告知,案发于9月18日晚上9时35分,警方通过993热线接到投诉,称在斯市Jalan Ban 3A的一所房子里举行群众集会。接到报案后,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发现黄某的家中发现了一场群众集会,涉及不同家庭的人,庆祝他50岁生日。
黄氏被告承认他提供食物和饮料,并演奏音乐来招待他的客人。而另一被告Lim Su Na表示对生日庆典一无所知,但当晚去黄家只为领取订购的裤子。然而,在黄氏被告太太的提议下,林苏娜留下并参加了生日庆祝活动。
调查显示,黄氏被告的手机上有群众集会的照片,显示屋内的人没有戴口罩,也没有遵守社交距离要求。
检举官提出,这次集会公然违反了卫生部关于禁止群众集会的指令。在疫情期间被告公然无视限制,在屋内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是违法的。
法官表示,共抗疫情是一项集体努力,任何公然违反卫生部指示的行为,法院都不会掉以轻心。
与此同时,Liew Yun Kun、Phyllis Phang Pei Phin和Tang Chion Siong否认对他们的指控,并被保释出庭。法院谕令3人于10月13日返回,以便确定他们案件的审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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