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总妇女部发起联署文告,连同全国共63个个主要华团妇女组织,一致疾呼政府无条件撤回针对吉隆坡高庭宣判“海外生子随母获国籍案”一案提出的上诉行动,以维持此案被形容为“彰显男女平权的标杆性判例”。
今天(21日)发布的联署文告也呼吁政府,尽速着手研究和修正联邦宪法的相关条文,例如增加“母亲”或“女性”字眼,直接阐明父亲和母亲在这方面的身份、角色和地位,以鲜明平衡及阐明我国男性(父亲)或女性(母亲)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世的子女自动享有我国公民权益的政策。
华总妇女部主席拿督林火莉说,对我国女性或母亲,以及涉及的子女们来说,高庭在本月9日的历史性判决是期待已久的佳音,很大程度上,它也纠正了《联邦宪法》在相关许多个案中一直存在并充满争议的诠释。
她说,在有关课题或案件上,尽管面对宪法的不平等条文,但庆幸的是高庭法官却作出了公平合理的判决。
“无论如何,宪法上即存的灰色地带,还是有必要通过宪法专家和政府委任的司法专员进一步研究与修正,并在国会提出修改,以一劳永逸厘清。”
她说,华总妇女部也将与丹斯里吴添泉领导的华总母会,在各方面配合支持下,向政府和首相反映有关课题以及华社和华裔妇女在这方面的坚决立场。
她相信还有更多的妇女团体,准备响应和支持有关联署文告和立场,而今天发布的参与团体单位名单,是截至今天中午者。
根据联署文告,参与的我国华团妇女组织一致要求政府,打消针对有关案件的任何形式上诉行动,同时也希望政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也不应通过任何司法行径作出相关的挑战。
“我们希望国内朝野都不分党团,共同捍卫我国女性和妇女在这方面的权益。”
文告也赞扬和支持13名朝野议员,在本月16日不分党派联署文告呼吁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关注有关课题和行动,并指示政府撤回这宗对国籍传承权一案上诉中所作出的类似呼吁与相关立场。
文告说,包括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丽娜哈仑,以及原产业部长兼女性政治领袖理事会主席拿督祖莱达在内的政府和内阁成员也对高庭有关判决表示认同和支持。
“我们希望首相和内阁能够本着‘大马一家’的精神理念,一致尊重与支持高庭对此案的判决,并通过内政部或相关部门遵循执行,针对有关的个案申请给予自动批准。”
参与联署组织单位:
1.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妇女部
2.马來西亞广东会馆联合会妇女部
3.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妇女组
4.马来西亚海南会馆联合会妇女团
5.马来西亚广西总会妇女组
6.马来西亚广肇联合总会妇女组
7.马来西亚潮卅公会联合会妇女组
8.马来西亚客家公会联合会妇女组
9.马来西亞大埔(茶阳)社团联合总会妇女组
10.马来西亚安溪总会妇女组
11.马来西亚三江总会妇女组
12.马来西亚福州社团联合总会妇女组
13.马来西亚南安社团联合会妇女组
14.马来西亚万宁同乡会總会妇女组
15.马来西亚永春联合会妇女组
16.马来西亚海南会馆联合会(南马区)妇女团
17.马来西亚海陆会馆妇女组
18.马来西亚华人姓氏总会联合会妇女团
19.马来西亚林氏宗亲总会妇女组
20.马来西亚李氏總会婦女团
21.马來西亚陳氏總会妇女组
22.马来西亚南陽葉氏宗親总會妇女组
23.马来西亚六桂堂总会妇女组
24.马来西亞王氏宗亲总会妇女组
25.马来西亚萧氏宗亲总会妇女组
26.马来西亚白氏总会
27.马来西亚彭氏总会妇女团
28.马来西亞吳氏公会妇女组
29.马来西亚马氏宗亲总会妇女组
30.玻璃市华人大会堂妇女组
31.森美兰中华大会堂妇女组
32.马六甲中华大会堂妇女组
33.吉兰丹中华大会堂妇女组
34.登嘉楼中华大会堂妇女组
35.彭亨华人社团联合会妇女组
36.沙巴中华大会堂妇女组
37.砂拉越华人社团联合总会妇女部
38.霹雳广肇会馆妇女组
39.雪隆广西会館妇女组
40.雪隆顺德会馆妇女组
41.雪隆安溪会馆妇女组
42.雪隆潮州会馆妇女组
43.雪隆福建会馆妇女组
44.隆雪陈氏书院妇女组
45.森美兰福建会馆妇女组
46.森美兰惠州会馆妇女组
47.马六甲惠州会馆妇女组
48.新山广肇会馆妇女组
49.新山中华公会妇女组
50.麻坡广肇会馆妇女组
51.砂拉越古晋三马拉汉及西连省华总妇女组
52.古晋广惠肇公会妇女组
53.美里诏安会馆妇女组
54.百乐县华团妇女组
55.淡属华团妇女组
56.立卑客家公会妇女组
57.彭亨福州十邑会馆妇女组
58.关丹广东会馆妇女组
59.关丹斗母宫妇女组
60.关丹渔业公会妇女组
61.而连突华团妇女组
62.关丹华团妇女组
63.双溪仁华小校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