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星爷)的前女友于文凤,在2012年入禀高院,向星爷追讨山顶豪宅“天比高”等物业投资之分成,要求金额达8千万港币(约4278万令吉)。
案件去年底在高院原讼庭审讯,法官裁定于文凤所指与星爷的投资协议,她“赚钱有得分,亏钱不上身”,以商业协议标准衡量并不合理,因此裁定星爷是因于文凤是其女友,才会表示在投资赚钱后分钱给她。
两人并非缔结具法律效力的合约,因此判于败诉。于文凤不服裁决并向上诉庭提上诉,上诉庭3位法官7日开庭聆讯后,即时驳回于文凤的上诉,并下令于文凤需支付星爷一方讼费。上诉庭会押后颁发书面判词,解释裁决原因。
出处: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