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30日讯)在2021年5月和6月期间,3家本地公司的代表在斯市法庭承认未能遵守《所得税法》第52(1)条(第35条)后,被勒令缴交罚款。
在2021年5月,Bengkel Kereta Berakas Sdn Bhd因未能提交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财政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而被罚款汶币5千元。
接着,在2021年6月,Aqil Shafiee Sdn Bhd因未能提交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财政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而被罚款汶币5千元。
与此同时,ESuria Mentari Systems Sdn Bhd因未能提交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和2017年的财政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而被罚款汶币3千600元。
财政和经济部税务单位提醒根据《公司法》第39章注册的公司,在6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评估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
根据《所得税法》第35章的规定,如果被判有罪,将被罚款汶币1万元,如果不支付,将被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