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斋节群聚放烟花爆竹高举横幅案;3名学生与两名待业人士,被控两个月前的一场非法集会中没有戴口罩后,否认有罪。
19到23岁的被告莫哈末法汉莫哈末巴斯里、努莫哈末阿菲夫诺阿占、费苏纳因阿末、莫哈末艾尔阿欣阿都拉希与莫哈末哈菲祖希尔米再南,星期三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
他们被控于5月13日凌晨2时,在此间巴力拉惹的红绿灯处的非法集会没有口罩,抵触2021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条列第9规则,并可在该条例第17(1)规则下被判刑。
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6个月、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们各别聆听控状后,在推事莫哈末法菲慕斯达扎面前否认有罪。
较早时,主控官哈雅杜威达尤努斯要求被告每人的保释金为6000令吉,但6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立莫哈末卡立以3人仍在求学与两人没有工作为由,要求减少保释金。
推事随后裁决,每一名被告的保释金是1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才可保外。
此案订于8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