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周五在香港高等法院续审,高等法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于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被告唐英杰控罪表面证据成立。
涉案23岁被告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危险驾驶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1日,在东区海底隧道至湾仔谢斐道与柯布连道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次项控罪指被告于同日同地,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或以其它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安全,导致3名警员重伤。
交替控罪则指被告于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造成3名警员身体受严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