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4日讯)过去几年与就业相关的工场案件及其相关赔偿案件有所增加。
去年,赔偿单位共登记了222起案件。内政部劳工局表示,在这些案件中,190起与工作有关,其余与非就业有关,例如自然疾病(中风、糖尿病和心脏病)以及下班后的交通意外事故。
2019年共有185起案件,其中141起与就业有关。2018年,劳工局的个案有168宗,与就业有关的个案有163宗。
该报告的结果显示,2020-2019年期间增长了20.0%,而2018-2019年期间增长了10.1%。
劳工局表示,该局的职责之是根据1957年《工人赔偿法》(1984年修正案)评估员工是否有权因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或死亡而获得赔偿。该法案巩固了并修订了有关向工人支付工伤赔偿的法律。
根据该法案,工人受伤或死亡只有在工作时间、体力劳动、工资收入不超过750元和病假超过三天的情况下,才会给予赔偿。
酒精或药物影响下的伤害,与工作无关的伤害,病假少于三天,自然疾病和自残,将不提供赔偿。
劳工局提醒雇主和雇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时间以外遵守安全规定,如在工作时间内报告受伤或死亡,雇主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0天之前向劳工局赔偿单位报告。
根据1957年《工人赔偿法》(1984年修正案)第13章第1条款,每个雇主必须向该局发出书面通知报告任何工作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病例。
第13章第2条款规定,应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发出通知,而在第13章第4条款中,任何未报告或未报告违法行为的雇主可处以4000汶币的罚款。
相关雇主如需更多信息,请拨打2383006转拨2203、2204、2205(办工时间),亦或发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联系赔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