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郎卖淫活动的“需求”,在行动管制令3.0期间仍没有减少,她们除了以通讯软件召客,还付50令吉“车资”,给载送她们来回性交易地点的马伕,马伕平均一天可赚取最高100令吉。
星期六下午4时,吉隆坡警察反伤风化、肃赌与私会党取缔组一支警队,根据情报突击蕉赖一间共管公寓单位,拘捕10名逾期在我国逗留,涉嫌卖淫活动的泰籍女郎(23至32岁),与一名39岁本地华裔男子。
率队的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总监拿督斯里加里尔在现场说,调查发现,这些女郎使用Telegram与Whatsapp通讯应用程序召客,当她们与嫖客谈妥后,便由上述华男乘车载送到交易地点,復在性交易完毕后,再送她们回到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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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她们活动一个月左右,每次性交易是200令吉,她们还从中付费50令吉,给载送她们往来交易地点与住所的马伕;马伕平均一天可载送一到两名女郎。
警方在行动中,搜到34个保险套与15部手机。
据了解,警方先在武吉免登地区一间公寓单位,拘捕这名马伕与一名泰籍女郎,随后在上述单位,拘捕另9名泰籍女郎。
加里尔说,警方也在行动中搜到她们的护照,揭发她们一年前来我国,但已逾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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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名华男的口供,即使在行动管制令3.0期间,外籍卖淫活动的需求仍没有问断。”
警方目前援引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刑事法典第372A/372B条文(提供卖淫活动),与1963年移民法令第6(1)条文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