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对陈女和许女合购房屋,但陈性闺蜜却在屋内轻生,造成房子跌价逾450万元(约66 万令吉),许女事后向继承遗产的陈女姊姊求偿,但因许女曾说“脱手价差自己处理”,高雄地院据此判决免赔。
许女与闺密陈女合购房屋,但陈女在屋内轻生,造成房子跌价逾450万元(约66 万令吉)。许女事后向继承遗产的陈女姊姊求偿,但因许女曾说“脱手价差自己处理”,高雄地院据此判决免赔。
许女指控,她于2011年12月间将房屋给陈女使用,但陈女于2018年12月9日在屋内轻生,导致许女房屋变成凶宅,屋价跌了台币450万元,因此向陈女遗产继承人姊姊求偿。
不过,陈女姊姊出庭时则反驳,许女和陈女原为医院同事,两人过从甚密、情同家人,不但同居长达10年,房子也是两人共同购买缴房贷,只是登记在许女名下;加上许女先前已允诺自行负责房屋差价,因此不应求偿房屋的差价。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审理时发现,许女先前曾传讯息给陈女姊姊“房子脱手的价差我会自己处理”,据此认定许女当时已表明房屋价差会自行负担,而非日后再行协商求偿,已有免除陈女姊姊继承债务之意。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纵使陈女在许女屋内轻生造成房屋跌价,但许女也已无理由请求陈女姊姊从继承的遗产中给付450万元给她,据此驳回许女请求,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