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19日讯)斯市1间纺织品商店因违反《销售条例》而被经济计划局罚款汶币1千元。
当局在文告表示,该商店在许多商品上夸大其“正常”或预售价格,从而产生误导消费者。该店铺也被发现作出虚假的业务记录。
上述商业行为触犯第16条第(1)款和第16条第(3)条。根据《销售条例》,企业应提供如实的折扣价。根据销售法规中,“正常价格”是指该商品在30天内的最低价格为准。
当局文告称,在有效提高并鼓励销售下,当局不会要求零售商提交所售商品的价目表,但是,要求商家在提供可靠的辅助商业文件备案。
当局强调,《销售条例》和《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令》禁止从事不道德商业行为,包括了对不正确和误导消费者的处罚。业者必须确保不会误导消费者。
一旦当局检查,商家能有效证明销售比30天内低,该销售或促销将被视为公平行为。
但是,如果发现商家提供虚假信息,则该违法行为可能会最高可判处罚款汶币2万元及监禁5年。
民众如发现违规销售行为可致热线123,PenggunaBijak移动应用或通过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