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着“拿督”及“拿督斯里”头衔,合法商人为暴利回酬贩毒,并通过合法生意“洗黑钱”。
全国警察肃毒局总监拿督拉查鲁丁指出,快速赚取利润是这些在社会上已具有影响力的人,涉足贩毒的原因之一。
他说,这些贩毒的名人,利用本身的商业网络作为掩饰,例如航运公司及豪华酒店等;再从寮国走私冰毒到印尼,其中的盈利可从每公斤2万5000令吉,转手卖价提高至每公斤12万5000令吉。
拉查鲁丁向《光芒日报》指出,毒贩从寮国、缅甸及泰国的交界处的“金三角”取得货源,经过我国转站到澳洲、韩国、纽西兰、台湾、香港、中国、菲律宾及印尼。
“丰厚的利润吸引了这些名人贩毒,更何况在整个买卖过程中,他们只需要给指示,不需要亲自下手。”
“在他们合法生意的表面上,他们遵守法律,并且准时缴付税务,致使警方无法采取行动对付,另一方面,他们却是毒王(Raja Dadah)。”
拉查鲁丁指出,警方只有在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进行逮捕行动,再依据《1988年危险毒品法令》(充公财产)调查涉案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