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受15万令吉贿赂的吉隆坡市政厅公共交通及工程组前高级副主任沙布丁莫哈末沙烈,因控方证据不足,地庭今日裁决其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苏扎娜是在聆听10名控方证人供证和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沙布丁被控收受Tegap Eli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谢志升(译音)15万令吉的贿金,作为承认对方申索工程费用的酬劳。
他被控于2018年8月13至19日期间,在Ukay Perdana一间屋内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被告的律师则是德伊瓦恩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