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牌驾驶出车祸,为夫者为掩饰罪行竟报假案谎称事发时自己是司机,结果东窗事发被告上庭,在报假案罪名下被判处最高2000令吉罚款。
被告是33岁的莫哈末费沙(商人),他于周三被控上士拉央推事庭,推事诺哈菲扎判如上述,若他无法缴付罚款,需以3个月监禁替代。
莫哈末费沙是被控于3月16日下午2时43分,在雪兰莪州的鹅唛交通警察局报假案,误导查案官据情查办。他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蓄意报假案),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事发当日,旧峇都喼路发生了一起涉及两辆车的车祸,即一辆日产轿车和被告妻子驾驶的第二国产车。
事发后,涉祸司机两人及被告都有录供,但被告的证词却与事故相矛盾。
警方经过调查后揭发,被告其实并不是真正的驾驶人,他之后才承认,当时的驾驶人是妻子。
被告的妻子也坦承,其丈夫报假案,是为了掩护无牌驾驶的她免于受对付。
此案检控官凯鲁向推事庭建议判于适当的惩罚,因为被告的行为误导警方的调查工作。
而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M玛利亚潘则代表被告求情判以最低罚款,因无牌驾驶的是其妻子。
“我的当事人报案是为了能索取保险赔偿,而其妻子也因失控酿祸及无牌驾驶受到罚款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