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说,专职医疗理事会决定重新检视专职医疗人员的资格标准,同时也暂时冻结专职医疗人员的注册,直至另行通知。
他也是专职医疗理事会主席,他今天(5日)发表声明说,专职医疗人员的注册日期将在日后公布。
他说,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批准的《2016年专职医疗法令》,于去年7月1日生效,而国会已于2016年2月18日在宪报颁布这项法令,主要管制专职医疗人员的注册及监督,同时成立马来西亚专职医疗人员理事会扮演监督专职医疗人员的角色。
他说,卫生部长是于7月9日,委任23名来自公共与私人领域的符合资格及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出任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
根据该理事会在去年在8月6日及12月21日,召开的首次及第二次会议议决,该理事会决定重新检视专职医疗人员的资格标准。会议中商讨的课题包括理事会的行政事务、条款、拟定注册标准等。
会议也议决重新检讨所有法令下第9条文及10条文的第二期表,以及专职医疗人员的注册资格与政策。
有3个涵盖23个专职医疗人员的类别,即临床试验、实验室以及公共健康,即听力师、营养师、昆虫学家(公共卫生)、理治疗师、医学物理学家、营养师、临床心理学家、生物化学临床心理学家、生物医药临床心理学家、胚胎学临床学家、微生物临床科学家、工作行为治疗师、语言治疗师、放射治疗师、放射诊断技术人员、医疗化验技术师、牙科技师、环境卫生官、健康教育官、食物处理卫生官(健康照顾)、法医以及社会医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