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夫人周玉清与女商人彭丽君涉及劳工村索贿案于周五在北海地庭过堂,基于文件太多,有逾100份超过1000页。双方代表律师要求展延获准,案展至5月28日过堂。
双方的代表律师,即林冠英夫妇代表律师雷尔及彭丽君代表律师A如本古马,上午8时35分抵达北海反贪污委员会特别法庭。
双方律师皆向法官阿末阿兹哈里要求需要3个月的时间阅读文件。法官同意将案件展延至5月28日。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沙菲益及阿斯拉表示,控方于本月16日将案件相关文件打印成纸本,提交给相关案件的辩护律师,即雷尔及A如本古马。涉及的文件纸本超过100份,内容超过1000页。
林冠英与夫人周玉清及女商人彭丽君是因涉劳工村(Perkampungan Pekerja)索取逾37万令吉一案,在去年8月11日被控上北海反贪会特别法庭,惟3人全否认有罪,各获批准以5万令吉保释金与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林冠英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身为槟首长与槟发展机构(PDC)主席,在光大28楼滥用职权索取37万2009令吉,以给予其夫人周玉清通过Syarikat 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有限公司,以确保Magnificient Emblem有限公司,献议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弯劳工村计划,取得征求建议书,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也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彭丽君(47岁)则被控与林冠英串谋上述事件,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至少5倍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周玉清(55岁)面对3项控状,即1项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4(1)(a)、以及2项第4(1)(b)条文。
根据三项控状显示,周玉清于2013年10月7日及2014年8月4日在马六甲一银行,涉及洗黑钱活动,收取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有限公司8万7009令吉非法活动收益,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4(1)(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周玉清也被控涉及在2014年9月3日及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及2016年3月6日,分别收取该公司18万令吉及10万5000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触犯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5年,罚款不低过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