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5日讯)宗教育部属下清真食品管制单位日前在斯市一带展开对食品企业进行检查。
在展开行动中,有43家餐馆在有效期后的六个月内获得了一份指令通知书,以申请清真证书。
同时,仍有14家餐厅尚未申请清真证书,并收到警告信,以最后的提醒在7天内提交申请。此外也发现在经营6个月以上之后,有三家餐馆尚未申请清真证书。
根据2005年《清真证书》和《清真标签命令》2005年第4条第(1)款的规定,未提出申请即属犯罪,该法律要求汶莱的食品制备企业的所有人必须申请清真证书。
宗教育部提醒所有本地食品所有人,根据2005年《清真证书和清真标签命令》第4(1)节和第10(1)(a)节的规定,必须申请清真证书或清真许可证。
当局表示,“未能提出申请即构成犯罪,一旦定罪,可依据该法第4条第5款和第10条第6款《 2017年清真证书和清真标签(修订)令》最高判罚汶币8千元的罚款,和/或最高2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