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有一只狗从广州市白云区一栋厂房掉下,砸中路人张萍(化名)后,瞬间倒地不省人事。
大狗起身后离开,后来不知所踪。张萍被砸成高位截瘫,司法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于完全护理依赖。
因为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张萍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不同于一般的“一人被砸,全楼补偿”案件,该案伤人的物品是找不到主人的动物,所以显得更加复杂。自从2018年中旬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以来,这场官司已经持续了接近3年的时间。
两名被告须承担赔偿责任
周五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在十余名被告中,法庭判决被告房东蔡某彰和二楼承租方的一家电子厂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赔偿张萍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万3830.71人民币(73万7383令吉)。
张萍被大狗砸中右肩后倒地的瞬间,被记录在监控视频里,这段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
之后张萍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并明确了索赔诉求总共约300多万人民币,其中后期护理费就占了200多万人民币。
这场天降大狗事件至今还有很多关键事实的缺失,比如该狗此后一直去向不明、附近居民也不清楚该狗的有关情况、警方没有发现涉事狗只进入厂房的录像监控视频,也未能查明该狗是否有饲养人权属所有人等等。
在狗主无法确认下,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承租方告上法庭,是张萍在律师的建议下作出的无奈选择。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所以当年在庭审阶段,被告席上的有的承租方认为自己从未使用过天台,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即便当时在楼顶种菜的电子厂也认为,不能认定种了蔬菜就引来了狗,这与张萍受伤没有法律因果关系。承租方的普遍意见是,若要追究责任应该找到狗主,而非将矛头指向自己。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萍受害系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3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实际管理人。
被告蔡某彰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张萍人身损害。依照《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告律师表示,目前对判决赔偿担责认可、数额和承担责任人数都不是很满意。等家属考虑后,再根据家属要求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