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庭有超过100万宗交通罚单的案件,是处于认罪和罚款的最终阶段,为了把过程数码化和加速结案,马来西亚司法机构决定推出线上交通案件认罪系统(Sistem e-PG)。
布城司法宫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发表文告指出,该系统是法庭通过远距离通讯科技处理认罪程序的一个平台,是接传票者(OKS)必须出庭的替代方案。
根据该办事处所提供的附表,共有43项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法令》下的罪行,可通过该线上系统处理。
文告指出,如果OKS选择通过e-PG系统认罪,就可豁免出庭,除非法庭另有指示。
雪州莎阿南推事庭将作为先锋,率先采用该系统处理所有在莎阿南第3推事庭下注册的交通案件,从2月2日起至2月5日。
如公众拥有在该推事庭下,注册的案件,可以从2月2日起浏览https://ecourt.kehakiman.gov.my查询详情。
通过该先锋计划,大马司法机构希望能在4月1日起,于所有西马推事庭全面推行该系统,而沙巴和砂拉越法庭则在6月。
一旦全国全面落实该系统,全国的接传票者就可以使用自身的移动设备,对在任何地点所犯下的有关罪行表示认罪与否。
为了方面公众了解e-PG系统的审理过程和使用方法,可通过远距离科技通讯科技,参阅交通传票案件审理程序流程图。
公众也可浏览大马司法机构官网www.kehakiman.gov.my了解进一步详情。
该办事处认为,在疫情肆虐全国和世界之际,社会大众必须保持肢体距离,避免拥挤,而e-PG系统可以减少接传票人士出庭的需要,并达到省时、省钱、顾及安全与健康的好处。
大马司法机构也希望,酥麻花科技的倡议,如e-PG系统能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并扩大所有各方诉诸司法的机会。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33法令)条文:
6. 禁止车辆不遵守规定
7. 车辆与车主注册
12. 车辆检查与总监给予的信息
14. 展示注册号
15(1). 车辆执照
20. 展示车辆执照
21. 访客执照
22. 商用车辆执照
23(1)和23(2). 与车辆执照和注册有关的其他罪行
26. 驾驶执照
29. 驾驶能力测验
32. 吊销失去资格者的驾驶执照
39. 限制年轻人驾驶
46. 患病或残疾时驾驶
47. 骑着踏板和妨碍驾驶
48. 道路上车辆致使的阻塞
49. 摩多车后座乘客
50. 违法干扰和侵害
51. 未经车辆注册人同意取其车辆
52. 发生事故时停车的责任
55. 被要求停车的责任
56. 职业执照
57. 货车和员工车辆职业驾照
58. 出示驾照和保险凭证责任
58A. 地址更改知会
59. 禁止使用车辆的权力
63. 车辆称重
66D. 显示检验证书
66H. 外国车辆入境许可证
70. 限制在指定道路上使用车辆的权力
72. 提供停车位和停车点
75. 人行道
76. 行人遵守交通指示的义务
77. 竖立交通信号
78. 设置路障的权力
79. 忽视交通指示和信号的处罚
80. 横穿马路的绳索等
86. 限制在桥梁上行驶的车辆
98. 向第三方提供必要信息的义务
102. 取消保单后交出认证
103. 出示认证
110. 妨碍和干扰的处罚
114. 公路交通官员的调查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