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2日讯)汶莱一家电子与电器零售商未能显示折扣前后比较价格,并且提供的商品售价与《销售规定》所要求的折扣价不符,被罚款汶币1千!
经济计划与统计局(DEPS)通过竞争与消费者事务单位(DCCA)于12月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了有关的违法行为。
根据《销售条例》,销售期间某商品的折扣必须基于“2020年汶莱大促销”开始之前的最近30天提供或出售的最低价格;这包括进行交易时,买卖双方口头商定的价格与折扣。
上述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不会误以为商家的折扣是基于虚假的“先前价格”虚高或在销售期之前对“先前价格”做出虚假声明的企业之误解。根据《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令》与《销售条例》,没有提供证明有效折扣的信息或捏造折扣价格以误导消费者,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汶币2万,以及监禁5年。
因此,该局鼓励企业使用真正的“先前价格”来确保合规性,以便在做出买卖决定之前,告知消费者之前的价格与之后的价格。
在该单位进行例行检查的同时,如果公众怀疑任何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建议公众向当局汇报。
此外,对于有关“2020年汶莱大促销”或一般消费者保护法的任何疑问、反馈或投诉,公众可以通过PenggunaBijak移动应用程序,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亦或通过达鲁萨兰热线123与该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