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3日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正当汶莱商家为了推出齐全的年货上市,疫情下通过政府的正规并严格审查及通关遵守防疫措施光明正大地售卖吸引消费者购买时,在黑暗的另一厢,偏门“商家”也为即将来临的农历新年“引进”年货。原本的如意算盘,只有“应节年货”顺利透过老鼠路就可赚得盆满钵满,不过最终还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被警方逮着,100箱3388型鞭炮和10箱8888型鞭炮人赃并获。
根据警方文告表示,淡武廊县邦甘警察是于昨日(12日)晚上8时左右,在监察中掌握了1犯罪活动,拦截了一辆由码头驶出的四轮驱动车。当局在车内发现大量违禁物品,如鞭炮。司机为本地45岁无业男子。嫌犯及物品被警方带回警局接受调查。
警方在文告中强调,根据汶莱第15条火器和炸药法第58章,对进口鞭炮,烟花等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进口,制造,出售或拥有任何鞭炮,烟花,或包含炸药或炸药混合物。
任何违反法律的人都可以被起诉,并面对五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徒刑,并处以3鞭至不超过12鞭的刑罚。
另外,在第17条(2)《枪支和炸药法》规定,任何人违反第15条,《枪支和炸药法》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将被罚款3千元。《轻罪法》第6条第30章规定,任何人点燃或燃烧对公众造成干扰,不便或危险的任何燃料,或在公共道路上燃放任何火药物;且罪成将面对罚款250元。
警方再次强调,鞭炮不只为自身带来危险,而且还会给其他人带来危险,因为烟花爆竹会造成伤害,且身体,财产损失和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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