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日讯)汶莱一纵火犯日前(2020年12月31日)庭上承认纵火控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及六次鞭笞。
被告为现年32岁的莫哈默阿米尔,他是于去年12月5日放火烧了其父母位于慕金申古隆克奇兰拨奇路房屋的储藏室而被控。
案情表述时指出,被告在案发时是独自一人在父母的家中。当时被告是打电话给父亲,并索讨汶币10元而被拒绝,一恕之下放火烧储藏室。
被告犯案后匆匆开车离家,引起了邻居的注意。
邻居瞥见了驶离房屋的汽车,并看到另邻居的女仆在尖叫,而烟雾也从房屋中呼啸而出。
邻居立时向消拯局报案,并告知屋主房屋着火了。大火所幸被扑灭,邻居的陈述被记录下来,而被告也于当晚被捕。
消拯局报告显示,由于火灾,受害人遭受了汶币2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