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挥拳殴打鸣笛女司机仅罚2000令吉,总检察署证实将对此案提出上诉。
周三(16日),一名男子因不满遭到鸣笛,而挥拳殴打女司机,于周五(18日)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尽管男子当庭认罪,法庭做出罚款2000令吉裁决。然而,总检察署并不满意有关裁决,表明将提出上诉。
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里斯哈伦在接受网络媒体《当今大马》质询时表示,总检察署将针对此案提出上诉,以加重殴伤女司机男子的刑罚。
周三,一名驾驶马赛地轿车的华裔男子,将轿车停靠在吉隆坡八打灵高原一个公寓泊车场。
由于男子的车辆阻挡交通,被女司机鸣笛要求让路时竟心生不满,冲下车殴打女司机,还反斥责对方:“你鸣笛在先,活该被打!”
男子殴打女司机的视频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而网民对于男子仅判罚2000令吉,也纷纷表示刑罚过轻,要求总检察署检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