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也来不及了!
吸毒男刺伤女儿案;27岁疑犯星期四面对企图谋杀女儿罪名控状,他在庭上看到女儿的照片时,忍不住哭泣。
被告莫哈末沙夫安沙菲宜承认企图谋杀罪名后,法官莫哈末莫扎尼莫达裁决被告监禁10年,刑法期从被捕日算起,被告随后直接被押到彭亨州文冬监狱。
被告上午10时27分被带到法庭八打灵再也地庭,他被控于上星期六(12日)下午4时30分,在雪兰莪州蒲种柏迈的组屋单位,持刀攻击受害者的腹部,企图致死后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
当被告望着庭警出示给他的现场照片与女儿的照片时,被告突然流泪不止。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向法庭求情要求获得轻判时,表示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已感到后悔。
不过,主控官沙努法拉欣沙皮里认为,被告的行为非常严重,要求法官判处最严厉的刑法。
“受害者是被告的亲生孩子,她受伤后留下5公分的伤口,作为父亲,被告应成为保护者,但反而没有这样做。”
另一方面,雪州警察刑事调查局主任拿督法兹尔说,遭刺伤的18个月大受害者伤势稳定,但目前仍在吉隆坡中央医院加护病房留医,并由母亲与被告父母照顾。
根据日前报道,警方发现从事技工的被告,除了是吸毒者,也面对婚姻问题,他与妻子分居后,带着女儿与父母同住,警方相信他是在精神压力与毒品影响下发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