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稽查司报告发现,大马微电子系统公司(MIMOS Berhad)支付7059万令吉薪金予合约研究人员,却无法确认他们是否有直接参与研究计划。
上述款项包括在第10大马计划发展拨款下的5748万令吉,以及第11大马计划下的1311万令吉,分别支付给科学,工艺及革新部和国际贸易及工业部。
同时,该报告还发现,大马计划的发展拨款被用于支付MIMOS的教员、研究助理、实习生,雇员/研究员的薪金,分别为426万令吉(第10大马计划)和2159万令吉(第11大马计划)。
但是,由于教员、研究助理、实习生,顾问和雇员/研究人员的姓名未在任何承诺书(CB)中列出,因此无法确认这笔工资。
“根据科学,工艺及革新部发展行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发现MIMOS从未特别知会贸工部有关将第10及11大马计划的部分拨款,用于支付隐藏在合约项目研究员薪金下的固定和合约雇员的工资。”
总稽查司认为,使用发展拨款来支付员工的工资和花红是不合规矩的,这种做法会影响第10及11大马计划的研究与开发,进而影响项目的实现。
“第10及11大马计划发展拨款的使用无法有序,高效和有效地执行,因为MIMOS并未根据原定目的优化和充分利用所获得的拨款。”
此外,报告揭露,开发拨款还用于支付水电和费用索偿等开销。
因此,为确保不会再出现上述弱点,总稽查司提出了4项建议,包括科学,工艺及革新部与和经济策划单位重新检视MIMOS的5年发展计划财务和实绩报告格式,以确保报告是真实,透明的显示支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