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0日讯)留华砂总总会长黄首咏医生对现任政府的举动感到失望且不会认同,促政府透明处理并公开报告内容。
他抨击国盟政府将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的最终检讨报告列为机密文件,是严重侵犯砂拉越和沙巴人民的知情权。
他指出,知情权是基本人权之一,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益,任何公民都享有知道国家的活动及了解国家事务的权力。
“我们身为公民也是国家的纳税人,有权知晓所有会影响我们生活的政策制定和内容,国盟不应该把报告以机密为由掩盖起来,反之应该透明执政以消除社会疑虑。 ”
他认为,公开报告可以带来更大的辩论空间,甚至政府应该公开向公众和专家收集对这份报告的意见,让全民参与讨论如何让国家继续前进,这是让参组马来西亚的三邦共同往前发展的方法。
黄首咏强调,政府是作为人民代表在履行国家事务,原则上其决定和行动应当是透明的,向公民及社会公开内容,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是在人民手中,但是身为砂沙公民,我们竟然无权知道政府到底以砂沙人民的名义做了哪些事情和决策。我们要了解检讨报告是因为我们享有这个知情权,并有权力监督政府的政策。”
他也强调,部长和议员们只是受人民的委托而暂时行使政治权力,应该是要维护人民的意愿,而不是滥用权力,与民意背道而驰。
“在这课题上,怎么就不敢还政于民?”
“1946年联合国大会已经将知情权列为基本人权之一,联合国人权专家也阐明各国不能以‘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为挡箭牌来剥夺民众对重要议题的知情权。”
他表示,大马是联合国的成员国,理应遵守有关人权准则,而且公民知情权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唯有作为一个追求和尊重人权的国家,我国才会在国际社会中真正得到他国的尊重。
黄首咏批评政府有必要修改现有的官方机密法令,以符合国际标准,而不是滥用此机密法令来隐瞒真相。
他也表示,在现有的国家机密法令下,任何文件只要被政府视为是机密就不能公开,法庭亦无权限去检视政府的决定,这是我国政府的惯常做法,公民难以获取信息以参与国家的决策。
他指出,民选政府要尽可能缩小机密法令的限制范围,而不是无限大的扩大机密文件范围。
“多年来民间都有许多声音要求政府修改《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同时尽速拟定《知情权法令》或《资讯自由法》,以平衡资讯透明和保密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有保密的需要,但公民享有知情权是基本人权,政府需要认同人民的知情权不一定会危害国家的安全。这二者中,知情权法是凌驾于机密法令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