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揭露,香港一家涉及贩售黄色口罩与反政府抗争相关产品的店铺,企图延续港人的反政府思想,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敦促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查封店铺、拘捕店主、负责人和售货员。
根据大公文汇报道,该店铺“黄厂”是打著“抗争色”的口罩厂,Logo设计有黄头盔、眼罩和口罩,部分口罩为黄色,还印上“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简写“F.D.N.O.L”。近日更是推出多款以“和你返学”、“和你上班”等不同主题的系列口罩,声称要在校园延续“抗争精神”,是荼毒青少年。
报道引述亲北京的“民主建港协进联盟”(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的说法,黄厂店铺装修有明显政治倾向,“康复香港,时代抗疫”等口号“充满暗示性”,企图“打擦边球”,刻意挑战国安法底线。
根据香港媒体报道,“黄厂”是在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梁耀忠牵线下,主要由“反送中”运动抗争者营运,由网路走向实体,先后在旺角和铜锣湾开店,一方面让民众购买口罩,另一方面也提供平台,让理念一致的抗争者出售产品,进一步壮大“黄色经济圈”。
大公文汇报道还引述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的说法,指控口罩包装“以取巧方式宣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劣念”,煽动鼓吹“港独”、“自决”,店主、负责人及售货员可能触犯“国安法”第20条“分裂国家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23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情节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10条的“煽动意图罪”,最高可处3年监禁等。
傅健慈还声称,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任何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提供的货品的宣传品,或任何商户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的宣传品,不符合根据本条所订立的任何规定,发布该宣传品者即属犯罪,前者一旦定罪,可罚款50万港币及监禁5年;后者一旦定罪,可罚款10万港币及监禁2年,敦促国安处及执法部门严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