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资深律师入禀法庭,寻求法庭裁定,国家元首拒绝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颁布紧急状态建议,是否违宪。
该名律师赛依斯甘达透过Messrs Kengadharan & Co 律师楼于今早入禀吉隆坡高庭,并将大马政府例为案件唯一答辩人。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赛依斯甘达寻求法院裁示多个事项,包括“国家元首是否拥有不受约束的斟酌权,决定不宣布紧急状态,即便这与联邦内阁的首相建议相悖”,及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40条文及第150条文的规范。
赛依斯甘达表示,他认为国家元首拒绝依据首相的建议行事,在履行职责时不符宪法第40条文及第150条文。
他相信,法院对上述问题的裁示非常重要,这有利于维护法治及尊崇宪法。
在这之前,联邦宪法的第150条文曾经过多次修正,并纳入新条文,其中,第150(8)条文禁止法院审理任何颁布紧急状态的相关诉讼,因此,赛依斯甘达也寻求法院裁定,这些经修订的条文是否有效。
第150(8)条文是在1981年5月15日生效的第514号宪法修正案(Act A514)中加入。此条文规定,无论已何种形式或理据,只要是有关颁布紧急状态有效与否的案件申请,任何法庭都无权审理或裁定。
他认为,第514号宪法修正案已违反宪法,因此可援引宪法第4(1)条文将之视为无效。
“这项宪法修正案逾越了《联邦宪法》的基础架构,即法院拥有司法审核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