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表示,根据国际法,领事馆不及大使馆,不能提供外交保护,亦不可以批出政治庇护。因此,即使有人进入领事馆声称要申请庇护,该领事馆亦不能提供政治庇护。
周二有人疑尝试进入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最终未能入内,令人关注此法是否可行。
有关律师续指,当然实际情况或因当时社会形势,而有所不同,因始终涉及两地的政治及法律。他又指:“其实能否进去,(领事馆)都是一回事,那个地方私人建筑物,不一定让你进去。”?
该律师补充,据了解,美国对不同国家及地区有不同政策,总体而言,若要申请美国庇护,申请者要亲赴美国国土申请;一旦庇护获批,申请人可以难民身份合法留在美国,约五年后可入籍成为公民。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则指,根据香港法例第557章《领事关系条例》附表“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1(1)条列明,“领馆馆舍于本条所规定之限度内不得侵犯”,故若有人进入领馆,除非自行出来,否则港警是不能入内执法。
但她举例,维基解密创办人阿桑奇匿在厄瓜多尔驻伦敦大使馆,英国警方去年能进内拘捕,全因该大使馆“邀请”英国警方入内。
据香港媒体报道,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锺翰林早前涉违反港区国安法,有指他周二前往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以及另有4名前学生动源成员同日傍晚也到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欲寻求庇护,惟未能成功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