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6日讯)考虑到案情的严重及最终判决并不过分,汶莱首席大法官拿督张惠安于上周六驳回一名性侵罪犯的上诉请求,并保持原判。
上诉者为阿旺姑伊巴兴,以其年迈母亲面对生活辛苦为由,向法庭提出上诉要求,希望将此因素列为判刑的考虑范围。
对此,拿督张惠安大法官指出,当然,法院对上诉人的母亲表示同情,但正如他一次又一次说的那样,通常此情况下,罪犯入狱将给他的家庭带来困难,但这不能成为影响正确判决的因素之一。
他也指出,保护小学生免受上诉人之类的性罪犯侵害是必须的,而宽恕是无法做到保护。
上诉罪犯阿旺姑伊巴兴被判3年有监禁及鞭笞2下。他是于2019年11月30日下午5时30分,在校外看到1名14岁男受害者独自等待父亲。
他主动提出将受害者送到父亲的工作地点,受害者在认为是父亲委托上诉罪犯协助载送,因此不疑有他而上了罪犯的车子。
罪犯在途中将汽车停在停车场,殴打了受害者,受害者在恐惧中不敢做出反抗。
后来他将受害者送到父亲的工作地点。随后受害者向父亲哭诉了事发经过,之后受害者向警方报案。罪犯也在之后被捕, 并被控上庭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