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吸毒后驾驶时撞死一名海军的女司机,今天被控后俯首认罪,被判6年监禁及罚款8000令吉,以及5年不能拥有和更新驾驶执照。
推事苏海拉谕令,23岁的被告诺法丁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诺法丁是厂工,她被控本月10日周六上午8时24分,在新山柏兰宜广场的十字路口前,撞死31岁海军莫哈末里扎,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999年修正)第44(1)(a)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
另一方面,法庭也针对被告另外3项罪行,即没有驾驶执照、驾驶没有路税兼没有车险的汽车,判处3300令吉罚款,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3个月监禁取代。
此外,被告在另外一间法庭的内庭被控事发当天吸食冰毒及安非他命,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她俯首认罪。
推事沙丽妮宣判她入狱7个月,出狱后需定期接受毒品尿检观察两年;这项监禁刑罚和上述的监禁分开执行。
诺法丁在求情时说,她已知错,同时也向死者家属道歉,她以本身需奉养父母及照顾弟妹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以东姑阿米尔及诺丽达育副检察司为首的控方,以不可轻饶有关罪行为由。要求法庭判以相应刑罚。
另一方面,与被告同龄的未婚夫努来曼是被告当时驾驶的迈薇轿车车主,他今天被控允许其未婚妻无驾照驾驶、其轿车路税逾期、同时也没有车险共3项控状。
他悉数认罪后,法庭判他罚款33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3个月监禁取代。
法庭也谕令努来曼的驾驶执照即日起吊销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