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人民自愿协会会长黄锦河及一名国小4年级女学生的父亲周一入禀高庭,就州内某国小强制学生学习爪夷文书法的措施,申请司法检讨。
也是一名律师的黄锦河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2(3)条文阐明,除了本人以外,没人能强迫他人接受他人的指示和参与非他本身宗教的活动,因此,教育部强制国小学生学习爪夷文书法是违反联邦宪法第12(3)条文。
无论如何,他强调,不是反对爪夷文,而这是对一个人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侵犯,如果将学习爪夷文书法列为选修课,就不会有问题。
古晋高庭已择定10月7日聆审诉讼。
另一方面,总检察署则向法庭申请撤销诉讼,因有效期限已过。政府于1月2日作出决定后,必须在3个月内提呈申请司法检讨,而截止日期为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