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浪费资源与时间,反对党议员建议恢复司机驾驶时使用手机的罚款惩处,免去提控刑罚。
民主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呼吁警方,重新恢复司机驾驶时使用手机的罚款刑罚,以替代目前的提控上庭。
他认为,若司机能够在警局缴付罚金,将节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雷尔也是一名执业律师。他在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认同,警方的执法必须严厉,惟要求违法司机出庭面控,再交由法庭裁决,是相当严厉的刑罚。
“在我看来,毫无必要且会制造更多的麻烦!”
他说,依照目前情况,违法司机若被提控上庭,很大可能会因无法支付法庭开出的罚款,而锒铛入狱。
在我国,司机在驾驶时使用手机,已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7A条文,若遭执法人员取缔,将面对300令吉的罚款。
然而,警方于今年7月宣布,司机在驾驶时,若使用手机,将受到更严厉的刑罚,即违法者不能在交警柜台缴付罚款,而必须亲自上庭,交由法庭裁决;无法缴付罚款者,可被判坐牢。
违法司机一旦遭到取缔,将接获不获折扣的罚单(Non Compound),意味着违法司机必须出庭接受法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