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8日讯)砂拉越巴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律师表示,砂拉越州政府应坚决要求大马联邦政府和大马国家石油公司承认并接受砂拉越对其境内的石油、天然气以及石油产品资源的法定拥有权,这也是砂拉越州政府在与大马国家石油公司所进行的后续谈判中的首要任务。
也是砂拉越全民团结党最高理事的施志豪律师指出,与此同时,成立一个由砂拉越州立法议会负责监督的砂拉越财富基金来处理砂拉越的石油资源财富也同样刻不容缓,十分重要。
针对大马国家石油公司主席丹斯里阿末尼占沙雷于2020年9月17日前来古晋,把一笔总额29亿5667万1407令吉36分该公司与其子公司自2019年起积欠的砂拉越州销售税税金移交予砂拉越州政府,对此,施志豪向代表砂拉越州政府接领税金支票的砂拉越州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和砂拉越州政府表达祝贺。
施志豪分析,事实上,大马国家石油公司从砂拉越于2019年所赚取的销售盈利高达591亿3342万8147令吉20分,故大马国家石油公司和其子公司付予砂拉越州政府2019年的税金29亿5667万1407令吉36分,可谓九牛一毛,数额少得可怜!
施志豪也指出,如果把其它相关石油公司的销售盈利一起统计,砂拉越在2019年的石油与石油产品销售盈利会突破610亿令吉的天文数字。
他续说,纵观过往砂拉越州政府的年度州财政预算案约100亿令吉,对比之下,大马国家石油公司和其伙伴承包商,以及分包商一年从砂拉越所赚取的销售盈利就高达600亿令吉,相等于砂拉越州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总额的6倍之多。
“当然,我们也理解这涉及巨大的生产成本,大马国家石油公司和其承包商,以及分包商不仅必须向联邦政府缴纳28%的公司税和逾38%的石油所得税(PITA)之巨额款项,也要支付5%的特许权税金。因此,砂拉越石油收益的最大受益者是联邦政府。”
他表示,这也就是说,砂拉越州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案总额比起大马国家石油公司从砂拉越所拿走的石油盈利再捐献予大马联邦政府都还不如,足见砂拉越受到大马联邦政府和大马国家石油公司多么不公道、不合理的对待。
“在考虑到砂拉越的石油资源正面临枯竭事实的当儿,砂拉越却面对产自本身地域的石油收益所出现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分配,这人为偏差无疑严重损害砂拉越的权益。因此,砂拉越迫切需要取回我们的石油资源法定拥有权,从而充分保护我们在砂拉越境内发现的石油和其它天然资源,从而确保砂拉越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造福。”
砂拉越必须坚定并做好准备通过司法途径来纠正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和2012年领海法令允许有关当局无限使用和行使相关条规和权限的权力,以终结非法、违宪和不公正的行为。
砂拉越首席部长透露砂州政府现将重点放在与大马联邦政府讨论以便就在砂拉越发现和生产的石油与天然气的有关事务达成一个“商业和解”(commercial settlement)。对此,施志豪希望砂州政府在与大马联邦政府和大马国家石油公司达成任何协议之前,先行获得砂拉越州立法议会的审议,这包括商业和解条件,以确保所达成的和解是透明、获得授权、合法和适当的。
施志豪表示,在此,有必要重申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咨询委员会的立场,即任何“商业和解或安排”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各项条款或安排,如下列:
(1)砂州政府和大马国家石油公司有必要制订并实行一项为期5年的砂拉越本地化计划,以实现大马国家石油公司在砂拉越的运作实现由砂拉越人民进行全面行政、管理和运营的目标,这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砂拉越领土范围的现有及未来资产的颁发和管理合约的完整自主权下放。
(2)砂拉越将从该州的现有和未来资产中获得50%的资产拥有权以及20%的整体运营净利润。
(3)宣布砂拉越无论在陆地上还是海洋上,对发展、勘探、开采、获取和提炼石油资源具拥有权和自主权、权力、自由和特别权力,这包括所授予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租赁合约,以及那些尚未颁发生产共享合同(PSC)的其余石油和天然气潜力区块的生产合同。
施志豪强调,与此同时,砂拉越也应强化本身的法定机构,这包括通过砂拉越州立法议会批准设立砂拉越财富基金,并由砂州立法议会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所有在砂拉越领土的资源发展项目计划,这是重要之举,以便确保全体砂拉越人民在砂拉越拥有主权的股份中,享有公平的福利。
他说,这样一来,砂拉越州政府将可善用数额庞大的砂拉越财富基金款项,进行造福砂拉越人民的策略计划,包括推行砂拉越经济发展计划、人民医疗福利计划、照顾年长者计划、免费教育计划、青年就业计划等,而不必一直仰赖大马联邦政府的年度国家财政预算案之丁点拨款。
对此,施志豪指出,砂拉越的未来政治方向,尤其是即将来临的砂拉越州选举,砂拉越人民应踊跃参与投票投选出更能维护砂拉越自主权权益的新届州政府,以其实现砂拉越创新局,展望未来,共享成果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