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及消费事务部将严打仿冒品和赝品及非法营业者,一旦采取行动对付,店主或产业拥有者也难逃其咎,一并依法查办。
国内贸易及消费事务部全国执法组主任拿督依斯干达指出,除非有关店主或场所拥有者,主动向有关当局举报租户的不法行为,否则一律以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AMLATFPUAA)第4条文对付。
他说,在这之前,贸消部的取缔行动仅仅对方犯法的商家,店主或产业拥有者都可以置身事外,无论他们是否知晓租户在其产业里的所作所为。
他指出,如有人将产业租予他人进行非法商业,执法当局将会从有关租户何时开始租借该产业营业来追算。
“比如说,该租户已租用2年,而每个月的租金是2000令吉,那我们就会以2000乘以24,追算该笔金额交予政府以作国家收入的损失补偿。”
依斯干达周二下午到吉隆坡市某商场巡视后,在一项记者会上指出,有关当局是于今年7月开始以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AMLATFPUAA)对付违法者。
“贸消部执法组迄今已发出90张警告信予被观察的产业拥有者,如若仍有人顽固,坚持我行我素,将会面对法律行动。”
他说,目前已有3名店主或产业拥有者被控上庭。
他劝请人们,慎选租户以免受到鱼池之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