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至今拖欠纳税人2017年或更早的估税年高达38亿700万令吉的退款。
总稽查司拿督聂阿兹曼解释,税收局当时解释,他们需先稽查才可以退款。
“但是按照法律他们必须先退款才可以稽查。”
他说,按照1967年税收局法令111D条文,若税收局没有在90天内退款予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因此向税收局索取延迟退款,因此该机构向税收局建议确保善用政府的拨款,退还2017年及之前的退税。
此外,总稽查署在2019年第1系列总稽查司报告中,也提出73项建议,其中23项针对部门的及联邦机构,50项则是针对政府公司管理的建议。
他说,这一次稽查3个部门、7个政府机构以及9家政府管理公司在采购合约及报价的情况,即国防部、监狱局、海事局以及大学预科班、空军及大马皇家警察维修费、教育部、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的公款失踪及资产转移到程序遵守度、内陆税收局及皇家关税局的退税以及关税局的酒类进口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