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周杰伦(周董)近日火大提告位于厦门的网红店“侵害肖像权”,案件前日开庭,目前还在审理中。
该店的装潢、菜色和背景音乐都充满“周杰伦元素”,餐厅电子荧幕、墙面电视、菜单封面、装修设计、玻璃上也大量使用周董的肖像,甚至在网络平台声称餐厅是周董开设,更夸张的是,该餐厅在门口摆放周董的全身人形立牌,以周董姓名、肖像为噱头误导消费者。
该餐厅辩称周董授权“J大侠中华料理”有权在餐厅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行销宣传上使用其肖像、姓名权,餐厅通过加盟获得了使用其肖像、姓名的权利,并不存在侵权的情形。
周董则要求餐厅停止侵害其肖像、姓名的行为、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人民币(约30万令吉)。媒体询问餐厅所属经纪公司“杰威尔”,公司表示,该餐厅的确侵权,公司法务已委请律师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