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19日讯)1名本地籍人士涉及醉酒驾驶被警方以第68章《道路犯罪法》第68章第26条第(1)款(a)项,醉酒驾驶被控上斯市法庭。
被告为54岁的彭基兰莫哈默胡赛,他被控在2016年8月20日晚上10时50分醉酒驾驶肇3车相撞车祸罪名。被告承认罪名。
法庭被告知,被告人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超过规定的限值。法庭最终宣判罚款2千500元,如无法缴纳罚款,将入狱2个月取代。被告必在今年9月30日前缴清罚款。
同时被告驾驶执照被吊销3年。
警方藉此警惕民众遵守交通规则,例如醉酒驾驶等等疏忽危险驾驶行为,不但伤害自已也会对他人造成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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