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涉于去年6月21日,参与包围湾仔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案件周三在西九龙法院作审前覆核,其中周庭早前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黄之锋和林朗彦继续不认罪,控方指黄将争议控方将其WhatsApp纪录呈堂,案件将于11月23日开审,预计审期6天。
至于周庭今承认控罪并同意案情后,裁判官裁定她罪成,将其案件押后到审讯的最后一天再讯,届时再求情和判刑,期间她与黄、林二人续准保释。
控方指,辩方不争议拘捕过程,及控方依赖的新闻和网上片段,预料要传召17名证人。
辩方原欲将案定于10月底开审,裁判官考虑到疫情反覆,最近更有案件因而被抽起,加上本案律师团队和旁听人士众多,为保障公众安全,故将案定于较后时间开审,以便多点时间应付疫情变化。
此外,辩方原本指周希望法庭尽快处理,裁判官认为待案件审结后才判刑较恰当。
3人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控罪指3人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慤道非法煽惑该处的人士,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第7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集会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
黄之锋另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黄于去年6月21日在香港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一个违反《公安条例》第7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集会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
黄及周亦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2人在去年6月21日于警总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3名被告在应讯前会见传媒,周庭指在港区国安法的阴霾下会坚持信念,继续为香港争取民主自由。
林朗彦则认为围警察总部是正义之举,批评港区国安法为人身和资讯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黄之锋则指,面对立法会选举遭取消,政府又推动容许港人在大湾区投票,加上“临时立法会2.0”的争议,直言香港将成一国一制。